生物机体不仅能接受环境因素的变化,发生一定的反应,而且在某些环境因素的长期作用下,能相应地改变自己的机能和结构。生物学上,把机体的这种特性叫适应性。
适应性是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特性之一。譬如,有些细菌咸染,为什么用一种抗菌素治疗的时间较长后会使疗效下降呢?为什么现在青霉素的用量比过去要大好多?这是因为低等生物-—细菌,可以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,在长时间的某种药物作用下,发生变异,改变自己的代谢方式、致病力、抗原性、对药物的敏成度,甚至形态也发生改变。结果,原来有效的药物效力降低甚至变成无效。不仅微生物如此,人也是这样。长期应用一种药,人体可以逐渐产生对这种药的适应性,使它的效力下降。如服用催眠药,开始时效果很好,用的时间一长,需服较大的量才见效。这些都是适应性的表现。为了克服这种现象,最好交替应用同类药物。
“事物的矛盾法则,即对立统一的法则,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。”人体和外界环境之间,经常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,当外界环境改变时,通过人体内部的调节作用,改变相应的器官或系统的机能活动水平,使人体与环境之间,在矛盾斗争中经常保持着动态平衡。因此,人体在某种环境下长期生活和工作时,在代谢方式改变的基础上,会出现种种机能和形态方面的改变。如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或坚持体育锻炼的人,由于骨骼肌长时间的强烈收缩,可引起肌肉肥厚,骨骼粗壮;饮食习惯可改变消化液分泌的质和量;高原居民,会发生血液(红细胞增多等)和其他器官机能的改变。但是,如果自然条件的改变过于剧烈而持久,超过了机体的,适应能力,就可能造成疾病状态。例如心脏病的代偿期也是一种适应性,一旦发展到失代偿期,便产生心力衰竭。因此、我们认识人体机能的生理或病理变化,不仅要注意到它们的一般规律,还应当考虑种种特殊的生活条件或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。
人类不仅能适应自然,而且还能动地改造自然,使它向有利于人民的方面发展,如改土、造林、引水上由、修渠筑坝等等。在医学上,对一些传染病进行预防注射或架取其他一些措施,也是主动适应的例子。